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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政府对我的个人行政处罚为10,000,我单位行政处罚为100,000,如果15天不支付罚款,让法院执行,这是合理的?

行政诉讼 2020-03-26 1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
      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是在被执行人未能自动缴纳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而实施的,因此,它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和数额缴纳罚金为前提条件。
    只要“期满不缴纳”的,就可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这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生育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拒绝承担法律义务、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可以冻结你的所有的银行帐户。有许多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都试图拒交社会抚养费,可最后还是缴纳了。现在计生部门让对你劝说你不听,可时间长着呢,孩子需要申报户口、需要读书,今后你求他们的时候多着呢。
    信不信由你。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 行政处罚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具有国家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等等,行使的一种行政处理。如不服其行政处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保障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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