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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农村户口51岁还能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吗?坐标山东

保险纠纷 2020-03-16 18: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没有签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主张未书面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如果是有单位的,则由单位负责参保并代扣代缴个人部分,单位缴纳单位部分;如果无单位,则由自己缴纳。一般来说,个人8%,单位20%。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如果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则以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
    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是在缴纳该养老保险的15年后,再办理户口”农转非“,在当事人的年龄达到60周岁后,就可以享受该养老保险的待遇;
      
    2、当事人可以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前,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如:村会计)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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