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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和收条丟了,房地产商不给补领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4-03 17: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投标保证金的收据丢了的,保证金仍可以要求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收据一般都会有一式几联的,如果给你的收据原件丢失的,可以向收取单位说明情况,由收取单位将存根联复印一份给你,并要求在复印件上盖上对方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这样,复印件和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凭此复印件直接要求对方退保证金。
      或者,也可以在具体结算时,由你单位向对方出具原保证金收据丢失,声明作废的证明,然后再由对方退还保证金。  如果对方不肯合作的,则应该设法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交付保证金的证据、对方的招标文件、相关通知等证据。
    到时如果对方不肯退保证金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解决。
  • 办理失业金不需要劳动合同。
    一、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一、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二、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san、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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