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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事贷款纠纷,经法庭调解后,被告我按时付给原告,但是经过两个问题,我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现在可以推翻,现在可以反驳了吗?

调解 2020-04-09 0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反诉只能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不能增加被告。反诉中针对本诉事由和本诉当事人而提起的诉讼,只能限于本诉的范围。如果超过本诉当事人范围,需要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不在反诉中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 经济纠纷与债权债务纠纷的区别:1, 经济纠纷是个大的概念,包括债权债务纠纷,但两者与刑事经济诈骗要区别开来。
    2 欠款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
    但若是刑事诈骗,则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
  • 借贷纠纷中的诉讼时效纠纷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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