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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在午休或事故中丧生的吗?员工本身没有生病迹象,突然死亡,是卫生工作者。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

综合法律 2020-03-28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员工在公司内受伤并非都是工伤,只有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以及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的才是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
  •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责任。
    2、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受害人家属有权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4、如果肇事司机驾驶车辆属于私人行为的,则应当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肇事司机驾驶车辆属于履行职务行为的,则应当由其雇主或其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如果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应当首先由交强险在第三者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交强险在第三者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由肇事司机或其雇主、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7、受害人家属应当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亡认定,然后请求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双方可以先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家属有权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法院起诉。
    8、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 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购买。劳动者的工伤应当由施工单位也就是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与下级分包老板间有协议的话,公司可以赔偿后向老板追偿,因为你是更下一级的分包人,且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话,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申报工伤事故,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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