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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请问伤残鉴定是由法院指定机构做还是自己去做比较好?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8-30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怎么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可以说,伤残差一个级别,赔偿款就会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差距。如何选择鉴定机构,有很多讲究:  首先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即,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能被法院认可。  其次,最关键的,就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对我们有利的鉴定机构。把握好这一点,不是只看法律规定就能知道的,这完全是建立在是需要大量案件实践基础上。有经验的律师能在法律框架内大量实践基础上把握好这两点,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3、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4、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5、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5、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4、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 能评伤残等级。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伤残鉴定申请不是向法院申请的,而是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申请,申请以后符合条件正式受理的,马上就可以做鉴定,鉴定以后15个工作日左右提供鉴定报告。
      一:伤残鉴定
      
    1.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4. 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评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5. 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6. 评定书
      a)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b)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二:伤残等级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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