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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的一个员工在上第三天的下班时因超车发生车祸,一死一重伤,那算工伤吗

交通事故 2018-08-30 1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 是否算工伤需要申请后才知道,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与以往相比将有所放宽。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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