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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不会在第二次开庭时判决离婚吗?

离婚 2020-03-16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是开庭几次离婚,而是看有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开庭几次,有法院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地,一次就可以。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于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所以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至于开庭的次数,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
    3.传唤应诉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 1、家暴引起的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家暴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过错赔偿;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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