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通常表现为背着妻子(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过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还有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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