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在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的行为是讨薪,即追索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已出具工资欠条且无其他劳动关系争议的,劳动者可持身份证及欠条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其他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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