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 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定,确定了借款合同中未超过年利率24%的范围为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不保护,但已经支付的不追究,未支付不支持;超过年利率36%以上的,法院不保护且强制返还。而如果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的话,还钱时要求利息的不会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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