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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一女离婚怎么判
  离婚案件中,若夫妻有一儿一女,法院如何判决抚养权?一方不同意离婚又该如何处理?本文详细解读了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原则、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处理方式以及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
#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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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起诉子女不赡养子女怎么办
  本文为老人起诉子女不赡养子女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主要涉及起诉流程、法律依据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老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质量。
#赡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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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继子女收养公证
  继子女收养公证是确保收养关系合法、稳定的重要环节。了解收养条件、准备必要材料,遵循正确程序,才能保障继子女和收养人的权益。本文详细解读继子女收养公证的相关知识。
#继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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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亲子鉴定的流程和费用
  南京亲子鉴定如何进行?本文详解南京亲子鉴定的流程、费用及结果分析。从准备样本到选择正规医院,再到等待并拿取结果,一步不漏。同时,还有费用方面的详细解析,让你了解亲子鉴定的方方面面。
#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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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算已婚还是未婚
  面对婚姻状况的变化,你是否困惑过离异后究竟算是已婚还是未婚?本文详细解答了这一问题,并深入探讨了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相关规定。
#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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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孩归男方女孩归女方,双方还用抚养费吗?
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有关系。即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的一方使用抚养费必须是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权的标准参考行业的平均水平。有特殊情况的,抚养权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有孩子的份吗
首先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的财产。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
赡养老人包含配偶父母吗
法律分析: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里赡养老人一项的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需要赡养老人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抵扣相应的个税,其中老人的范围包括有纳税人本人的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无子女在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起诉离婚要注意些什么
以下事项是诉讼离婚时需要注意的: 1、要准备好所需的证据材料; 2、证据要是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作为案件原告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4、按时参加庭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和外国人结婚多年,因为两地分居,想办理离婚,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异地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目前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2、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