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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律师-孙洪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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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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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律师问答
我在海南有住宅,商业一直没用住过,还是毛胚房,用交物业费吗?
【法律分析】:物业费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6、办公费用; 【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海南省有没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政策?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具体如下: 1、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海南物业合同纠纷该怎样起诉,法律如何规定,规定如何
起诉物业公司的流程: 1、先要确定管辖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业主要准备起诉状,向法院进行起诉; 3、业主要准备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海南物业合同纠纷诉讼地点在哪,规定如何
合同纠纷案件在下列地点起诉: 1、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争议标的物的性质,确认合同履行地; 3、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宅小区车库(无产权)是否收取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车库是要收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收,无约定的按当地物价部门的核定价收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万达物业费催缴通知,是你们事务所办的吗
您好,可以帮你办理的,要了解具体情况。
业委会在换届期满前半年跟物业签订了三年的服务合同,换届了后,新的业委会可以终止物业合同重新签订吗
您好!单个业主是不能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因为这个合同有点类似于集体签订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由业主委员会行使,即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物业说这是个人行为造成的,物业管不了,社区也不出面调解,我们是廉租房可以找房管吗?还是找什么部门处理
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