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涉外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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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武汉律师-陈玲律师
服务 1.1万人好评 134 响应 1小时
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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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丰富
陈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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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刘琬琳律师
服务 6.3万人好评 404 响应 1小时
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武汉中海中心27层1-6室(地铁2号线7号线王家墩东C1出口直行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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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琬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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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石佳佳律师
服务 4.1万人好评 178 响应 1小时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6号德成中心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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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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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邓普云律师
服务 8.3万人好评 307 响应 1小时
武汉市洪山区街道口群光广场百脑汇写字楼2701—2705
口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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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普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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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钱志强律师
服务 1.4万人好评 8 响应 1小时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8号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室
经验丰富
钱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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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杨建华律师
服务 1.2万人好评 23 响应 1小时
湖北省武昌区中北路工行知音大厦18楼(地铁4号线楚河汉街c出口)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杨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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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程智华律师
服务 7.9万人好评 146 响应 1小时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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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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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郑桃林律师
服务 5288人好评 241 响应 1小时
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70号现代世贸中心F栋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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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桃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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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何正海律师
服务 3164人好评 316 响应 1小时
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3栋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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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正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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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孟玲律师
服务 1573人好评 60 响应 1小时
湖北武汉武珞路330号联投新大地6楼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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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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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荣广斌律师
服务 1066人好评 20 响应 1小时
武汉洪山区光谷万科中心801室
口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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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广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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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丁嫣律师
服务 6.0万人好评 144 响应 1小时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广写字楼3401室/洪山分所地址:街道口群光中心百脑汇写字楼27楼2701-2705室
口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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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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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杨国尧律师
服务 6285人好评 55 响应 1小时
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43层4310
口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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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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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成华律师
服务 2539人好评 20 响应 1小时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29、30、30A层
口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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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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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李琴律师
服务 1.8万人好评 49 响应 1小时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号A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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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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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问答
武汉涉外婚姻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武汉涉外婚姻登记流程是: 1、提交相关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武汉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结婚手续具体如下:当事人依法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如何办理武汉涉外婚姻结婚登记?
涉外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的办法:首先,内地居民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应当出具有效护照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然后,共同前往内地一方户籍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越南妇女在中国离婚,想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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