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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缴费,引发停车位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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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过缴费,引发停车位纠纷

  【案例

  家住天河区某高档小区的刘女士前几天气乎乎地给打来了热线电话。“我只是晚交了几天停车费,结果车位就被别人占了。”刘女士在电话中称由于出差,她错过了小区每月交纳停车费的日子,没想到回到家后,物业告诉她,她的车位已经转借给了他人。由于车位已满,从11月起她不能在小区内停车了。等有车位空出后,她才能继续停车。更让刘女士气愤的是,自己作为业主无法停车,而小区旁边写字楼上班的白领却占着小区内的停车位。

  为争一个说法,刘女士搬出了《物权法》,根据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物业人员却说“你不来付费,我们怎么知道你还需要?我们已经将停车位优先留给了小区内的业主,剩下的车位才出租。”

  【评析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从立法本意上看是以维护业主的利益作为出发点,但“首先满足”的规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给了开发商可乘之机。 “首先满足”体现在赋予业主优先购买权,而实践中开发商对于车位车库的售卖在一定期限内接受业主的购买,过了此期限便认定小区业主放弃了优先购买权,而且通常情况下这个期限很短,甚至在许多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售给了业主以外第三人。另外还有开发商为了获利引用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而将车位出让给业主以外的人或以此相要挟来让业主被迫承受高价,不但未能实现立法的原意,反而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或许你对这篇文章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如果有关更多的小区停车位纠纷问题,可以拨打18901186233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小区物权网)黎元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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