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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被免,房管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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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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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委会主任被免,房管局被告

  房管局发函通知原业委会召开会议,罢免业委会主任。被免职主任认为这是非法召集业主大会,要求法院确认房管局行为违法。近日,湖北省武汉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2008年,贺某被选举为滨水香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房管局出示材料证明,2009年年底,该小区20%以上的业主联名要求改选业主委员会,但原业委会未召开改选会。随后,硚口区房管局出函通知原业委会必须召开会议。

  2009年12月18日,滨水香苑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居委会、社区、房产局城管科等有关人员均到场。会议罢免了贺某的主任资格,另选举刘某为主任。

  贺某认为,业主大会应由业委会召集,房管局只能引导和监督,不能直接插手和组织。“房管局要求我交出公章、通知业委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并组织计票,最后‘同意备案’。”贺某说,这种行为是非法召集业主大会,因此罢免其主任资格也是不合法的。贺某要求法院确认房管局行为违法。

  房管局方面则称,他们协助、指导该小区业主召开大会的行为是“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管理行为”,其行为并无违法和不当之处,不具有可诉性,应当驳回起诉。

  此案因触动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敏感问题而引人关注。当日到庭旁听的数十人中,不少是当地其他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在他们身上,也或多或少地上演着类似甚至相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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