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酒驾醉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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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
兴宁区律师-寿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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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律师问答
我儿子的电动车被扣留了,他酒驾又无牌无证元戴头盔。如果不填表不要车了会怎样呢?
您儿子的情况需要分情况处理:如果愿意配合警方处理并取回车辆,应尽快补办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接受罚款和扣分处罚,然后凭合格证明到交警队取车;如果选择放弃车辆,需承担无牌无证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醉驾驶共享电瓶车岀交通事故的或者是醉驶一方负全责怎么追责
你好!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对方
车借朋友醉驾发生交通护栏事故 交警录完口供交给检察院 可以拿车了吗
你好!你需要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
你好 我b2驾驶证被注销了 问题上交管12312上面显示未裁决 我前2年已经交齐钱了
会被扣分和罚款处理
醉驾被吹出114
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了,可以争取不起诉
小车驾酒超过6个月了 还没去考科一 过期了半个月还能去考科一么
问主考单位,他们的业务
摩托车饮酒被扣驾驶证 c1在考期间还能考试吗
驾驶证因酒驾被扣应当在所有处罚完成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学习。参加学习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考试通过后在暂扣期到期后可去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未到期依旧不可以领取。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未成年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起诉了会怎么样
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被交警起诉了会怎么样
交警为啥起诉你?安徽达宁
咨询一下关于我的醉驾方面法律问题,目前进度已经开始取保候审,我想着也该找一下律师
你好!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是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在南宁酒后驾车无事故被捕,将被判处几个月监禁,有多少机会争取缓刑
法律分析:具体怎样判处还要结合具体案情做出判断。我国刑法当中对缓刑的适用条件中并没有限制特定罪名。所以说,一切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行为理论上都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中明确,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南宁醉驾无事故被捕,大概会被判刑几个月,争取缓刑的机会有多大
缓刑的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方律师,你好,我喝了124.84酒血检。现在南宁的刑事责任是120以下还是140以下
你好,需要看具体情形
方律师您好,我喝酒血检124.84现在南宁的刑事责任是120以下还是140以下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30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人会被法院判处5-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血液酒精含量300毫克/100毫升,会被法院判处5-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方律师您好,我喝酒血检124.84现在南宁免刑事责任是120以下还是140以下
饮酒后血液含量20mg以下不处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才构成饮酒驾车,低于这个值的不予处罚。若是饮酒驾驶机动车则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构成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构成醉酒驾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我想问一下,我从南宁开私家车回老家,然后我哥哥让他的朋友上我的车是否违法
建议配合了解处理
男友醉驾血检112,未造成伤害,南宁有什么办法可以不拘留
法律分析:对于醉驾,要等抽血检验,取得确实的醉驾证据,由县区以上公安部门签发刑事拘留证后才会通知拘留。《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要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是需要经过有拘留权限的机关审批的,并且是需要有刑事拘留证的,所以当场拘留是很困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男友酒后驾车血检112,没有造成伤害,在南宁有什么办法不拘留呢?
法律分析: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会进行行政拘留,便会进行刑事拘留,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A在南宁有个兼职是这样的。他说帮那些被吊销驾驶证的人看那个交规视频这个情况合不合法呢情况合不合法呢?
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方律师您好我喝酒血检124.84现在南宁免刑事责任是120以下还是140一下?
醉酒的人犯罪的,应该负刑事责任。醉酒不属于法定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情节,可以免责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 <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br/>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br/>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br/>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br/>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br/>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br/>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br/>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