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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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律师问答
夫妻离婚给儿子房地产,法院能查封吗?
一、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但尚未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是可以查封、拍卖的。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依据:《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1、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婚后男性父母出资20万离婚时如何分配房地产?
离婚房产不是按出资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1、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视为对夫妻两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双方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