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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律师问答
上海市租赁合同,超过三天没交房租可以按无主处理,可以强制执行吗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请问在上海某公寓租房电费1.4元一度是合法的吗?
你好,有可能是商业用电,所以比较贵。
上海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最新标准
你好!上海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最新标准,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
上海动迁安置房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后算套数,是不是不办产证就不算套数
动迁安置房不是不办产证就不算套数
上海老式小区停车收费国家有规定吗 是否可以上不封顶
这没有国家规定,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
外地在上海货款买房,男方没有公积金,女方有,男方付款,是否非要把款打到女方帐号,才能买房
外地人在上海贷款买房,一般情况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男方没有公积金,女方有,男方付款的情况,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申请。具体操作可以咨询银行或者其他专业机构。
请问上海4平方困难户:,增配房子调配单哪里能查到
请问上海4平方困难户:,增配房子调配单哪里能查到
上海二手车15年或60万公里强制报废的车可以购买吗
报废车不处理可以买下一辆车。国家对于车辆报废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报废车辆的零配件被翻新再次出售使用,造成安全隐患。所以说,无论是私自出售还是收购报废车辆都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处会面临高额罚款。老旧机动车报废办理流程是什么1、车主将老旧车机动车送交具有正规资质的解体厂报废解体;2、车主通过平台信息系统或业务办理网点填写提交老旧机动车报废政府补贴申请;3、交易办理平台审核车主信息,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审核;4、审核通过后车主到业务办理网点提交相关资料;5、审核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由市环保局将政府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设立的单位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指定建行活期储蓄账户。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在上海起诉楼上邻居,但我只有对方名字和家庭住址,可以起诉么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对方身份信息解决。
上海户口,能否办理公证?本人是房主,新房办理房产证,公证
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呢,您有什么具体需求呢?
徐汇区,2023年经适房可以报名了吗
你好,这个可以沟通解决
你好,请问徐汇区现在有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成功后可以入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就可以入住。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徐汇区经济适用房怎么办理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的人均年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目前需要持有哪些最新条件?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条件是:外籍户口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非沪籍家庭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房,非沪籍单身不可购买;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第六条 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 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咨询下对于在上海卖140平米的房子要交多少税
二手房买卖包括以下税费:1.36元/平的测绘费;3元/平的交易费;200元的权属登记费取证费;1.5%的契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0.05%的印花税;差价5.6%(房产证未满2年)的增值税。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三条<br/>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br/>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br/>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br/>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上海购房贷款2021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海有关部门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或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上海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 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三 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 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 强化市场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 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将住房限购审核从房产登记环节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网上签约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 加强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暂停其网上销售,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对涉案房产中介机构,可依法取消相关门店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区域网上签约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2021年上海购房贷款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上海买房贷款政策为首套房不低于35%。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套住房,也就是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没有住房,并且没有商业性的住房货款记录或者是公积金住房货款记录的居民,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货款时的首付款比例是大于等于百分之三十五。 在上海市已经有一套住房的,或者是在本市没有住房但是有过住房贷款的记录的居民家庭,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去购买普通自住房时,首付款比例是不低于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2021上海购房贷款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海有关部门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或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上海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 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三 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 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 强化市场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 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将住房限购审核从房产登记环节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网上签约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 加强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暂停其网上销售,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对涉案房产中介机构,可依法取消相关门店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区域网上签约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我在上海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可以退房吗?
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房东拒绝协商的,属于租户单方面违约,房东可以要求扣留押金充当违约金以及要求其他违约赔偿;租赁物危害健康以及出现其他法定解除情形的,承租人退房不需要支付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人在上海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以退房吗?
一、租房如果想在合同没到期之前退房可以吗 1、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退房。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合同,或者出现下列情形的,不需要协商即可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二、租房违约之前的合同怎么处理 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 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