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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律师问答
父母的遗产配偶有份吗
  父母的遗产配偶是否有份?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配偶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享有转继承权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但也可能无权参与。了解继承法规对配偶权益的影响至关重要。
#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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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怎么写
  如何撰写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本文详细解读了撰写要点,包括声明书内容、法定条件及遗嘱无效时的处理方式。了解这些规定,确保你的遗产处理符合法律要求,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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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同意分割遗产怎么办
  继承人因遗产分割产生分歧怎么办?本文提供人民调解和诉讼两种解决途径,并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分割和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了解这些,帮你更公平、合理地处理遗产问题。
#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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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拆迁可以起诉继承吗
  房子已拆迁,继承权争议仍存?可起诉!拆迁补偿款、无房产证房子如何继承?本文详细解答,包括民法典相关规定,助您理清法律脉络。如有疑问,法律快车律师在线解答。
#继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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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怎么查遗产
要查询父亲去世后的遗产,需准备相关证件,查询不动产和银行账户,咨询遗产分配情况,并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确保查询和分配过程合法、公正。
#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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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己经结婚,但是父母想给自己的子女买房,但房子只能有自己的孩子继承,怎么收取公正费
你好,关于公正费需要去公正处咨询下
遗产有3人继承,其中有2想想要变更户主,另一人不同意,户主名字能变更吗
你好,户主变更需要都要到场的
请问,宜昌师承公证,长阳的老师可以在市区办理师承公证吗?
你好,关于遗产公正问题可以去公证处
老人要跟到女儿要写遗嘱吗
遗嘱可以写给女儿的。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才生效,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只要满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该遗嘱即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后来被我爸承包,村委会发了林权证,我爸的兄弟说是遗产闹着分钱,请问他们有权利分钱吗,打官司会胜诉吗?
一般来说,如果父辈留下的山没有林权证,那么这个山就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也就不能算作遗产。你爸爸后来承包了这个山,并且村委会发了林权证,那么这个山就变成了你爸爸的产权,他有权决定这个山的归属,包括在征迁后的补偿分配。 至于你爸爸的兄弟是否有权分钱,这取决于他们和你爸爸之间的约定。如果他们没有任何约定或者证据显示他们有权分钱,那么他们就没有权分钱。
老人生前给的钱,现在老人去世了,兄弟要拿出来平分吗
你好,要看给的钱属不属于遗产,赠与不需要,出借需要
您好,房屋户主去世过户到法院是起诉户主还是其继承人
房屋户主去世过户到法院是起诉其继承人
我父亲去世了,但是有一份过户委托书是他去世前签字的,还可以用这份委托书办理过户手续吗
您好,您父亲去世后,还委托书无效。房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父亲已经过了遗嘱,但是没有公证如何继承
《民法典》规定继承中若是没有公证遗嘱的,应当办理继承财产的公证,继承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表、所有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亲去世继母的财产儿子有继承权吗
法律上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主体有: 1.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3.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4.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6.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可以分得适量遗产。 另外,在应当知道受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的受遗赠人,也可以接受遗赠人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