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征地补偿律师

沧州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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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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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律师问答
已征收的土地权属归国家吗
  土地征收后权属归国家,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征收污染土地需按实际损失赔偿,国家遵循公告、补偿登记、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国家征地补偿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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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房屋被村委强行拆除怎么办理
  村民房屋被村委强行拆除的处理办法是收集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向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村民房屋被村委强行拆除一般不合法。
#强制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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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怎么签订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流程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上报审批、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补偿方式等。
#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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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怎样公平分配
  征地款公平分配的方法是土地补偿费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征地款分配原则有民主议定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等。
#征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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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承运人是什么
  解读铁路客运承运人与旅客的定义,以及旅客运输合同凭证的重要性。了解这些,有助于你在铁路运输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更多详细法律解释。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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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征收该如何给补偿
法律分析:关于具体的征收补偿,各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的,因为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以及其他的现实情况不同。 但是一般来说,征收的补偿要根据给被征收人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估算和判断,所以你可以根据这个原则,自己参考一下对方给予的补偿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聘请我们律师来帮助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在我家的山上修路,我想问一下政府应该补偿多少亩。
一、修路占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具体的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了: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4、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费用。二、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