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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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榆林律师-崔香香律师
服务 229人好评 65 响应 1小时
陕西省榆林市桃李路与建业大道十字西南角莱德大厦
经验丰富
从业11年
崔香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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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律师-韩虎伟律师
服务 379人好评 56 响应 1小时
榆林市以及神木市范围(律师办案过程中活动范围广,具体与律师联系)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韩虎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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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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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律师问答
怎样认定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
  认定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书遗嘱的内容是立遗嘱人的内心真意等。自书遗嘱要写明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相关财产的基本情况等。
#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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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
遗产声明书怎么写
遗产声明书应包含声明人、被继承人基本信息,遗产描述,继承权声明等。继承人身份确认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需书面表示,一旦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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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声明书怎么写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如何分配?文章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包括共同财产的划分、遗嘱与法定继承的顺序、再婚夫妻的权益保障等。通过本文,你将了解相关法律规则和实际操作细节。
#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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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爷爷自书遗嘱将房产遗赠给孙子是否有效
爷爷自书遗嘱将房产遗赠给孙子,是否有效?这取决于遗嘱的真实性及房产是否全属爷爷。如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需经全体继承人同意。遗嘱需满足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形式和内容。
#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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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自书遗嘱将房产遗赠给孙子是否有效
继承案件是否必须出庭
  继承案件中,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本文解读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了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并探讨了不出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继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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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是否必须出庭
我想现在把我死后的遗体无尝的捐献给医院?
法律分析:死后器官捐献这样申请: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晚上好,咨询一下父亲去世后的继承问题
可以法院起诉对赔偿处理的
如何支付老干部死亡丧葬费?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丧葬费由支付其丧葬费用的亲属进行领取。丧葬费是对死亡人员丧葬的补助费用,应用于死亡人员的丧葬事宜。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丧葬费并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其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遗产被一个人独吞怎么办?
继承人私自侵吞遗产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遗产继承是分别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一方私自侵吞遗产严重违反法律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再婚儿女有继承权吗
再婚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要分情况,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那么也有继承权,如果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或者虽未成年但不与再婚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形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嘱如何写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符合下列条件写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的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生前留下的合法财产。 四、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且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 五、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六、遗嘱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七、遗嘱采用了合法的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 八、如果是口头遗嘱、打印遗嘱或者录音遗嘱还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老人离世,儿子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后老伴的子女有继承权。要求结婚的男女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夫妻有权相互继承遗产,父母和子女有权相互继承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后老伴是法定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房产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1、继承人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合法遗嘱怎么写
写遗嘱要注意: 1、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2、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3、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4、符合民法典关于遗嘱规定的形式要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但是最近我们查到我母亲在世的时候和别人合资做
在世的时候和别人合资做,股份是可以继承的。
请问女性婚前财产,财产由谁继承
女方婚前财产死后,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继承人。女方死后,未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女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婚前财产,同时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婚前财产应当由女方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在女方死后,继承人应当是女方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人应当是女方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