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公司企业律师

云浮
公司企业
云浮律师-黄庚文律师
服务 128人好评 1 响应 1小时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金山大道89号翔盛大厦六楼
普法先锋
黄庚文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云浮律师咨询
云浮律师问答
企业裁员如何获得法律证据材料
  企业裁员获得法律证据材料可以找寻人证,或者是找公司的领导对话,然后进行录音处理,再就是找其他的相关材料。企业经济裁员的流程是先确定裁员方案,然后是提前和员工说明情况,最后是开始裁员。
#企业法律顾问
人看过
企业裁员如何获得法律证据材料
法人如何承担担保贷款的法律责任
  法人承担担保贷款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责任以及一般保证责任,究竟承担哪种责任通常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担保合同无效或者是在胁迫下订立的担保合同是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的。
#企业法律顾问
人看过
法人如何承担担保贷款的法律责任
如何在法律层面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
  法律层面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的方式有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等。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职工劳动权益一般包括劳动报酬权、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
#企业法律顾问
人看过
如何在法律层面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
法律顾问需履行哪些职责
  法律顾问需履行的职责是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参与合同谈判、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等),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等重大经营活动法律事务,代理企业参与诉讼和仲裁等。
#企业法律顾问
人看过
法律顾问需履行哪些职责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有哪些内容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的内容包括了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作为企业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交办的法律事务等内容。公司法律顾问不需要承担责任,只需要提出事项的建议即可。
#企业法律顾问
人看过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有哪些内容
公司倒闭了,客户还能起诉该公司吗
你好,这个正常来说呢,如果有合法权利被侵犯的话,还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你好,想注册公司,认缴日期如何填写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出资五年内缴足,具体日期可以结合相关法律规章填写
我之前经营的机构转让给了别人,但是他现在跑路了,还把我的联系方式给到家人,让家长联系我退费
如没有变更营业执照的,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个人合伙事物中,部分合伙人退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吗?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来解决的,也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有没有相关证据的
老赖能用本名申请营业执照吗
你好,不能,是申请不了的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公司的条件很多,主要包括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等。 1、公司股东 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必须有一个股东(投资人),两名或多名股东可以投资注册公司。 2、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置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置监事会,但需要设置一个监事。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两名或多名股东,其中一名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注册时,需提供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必须有注册资本。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的情况下,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查名应提交多个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定是,在同一个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同音。
有没有朋友找我做第三方收款人的受托支付,有没有风险?
法律分析:收款人当然也会有风险的,因为毕竟是抵押贷款,他本身就是有风险的行为。所有贷款都是第三方收款,有的是对公,有些可以对私放款,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我在外汇平台上买了外汇,我说我登录了两个账户的同一个IP地址,需要交押金才能解封
你好,事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如何区分股权转让和产权转让
股权转让和产权转让的区别如下: (1)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股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股东,客体是企业股份或权益,企业是资产的所有者;产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客体是企业的资产。 (2)转让股权时,涉及三个独立主体:即为被转让企业的股东(转让方)、被转让企业(客体)和受让企业(购买方); 而转让资产则仅涉及两个独立主体:转让资产的企业(转让方)与受让资产的企业(购买方),与转让资产的企业股东没有直接关系。 (3)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时,被转让企业(转让的客体)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转让前后被转让方法人地位始终保留并且属于被转让方的资产不变;否则是转让资产的行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关于破产程序何时结束请问
破产程序在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情况下,破产程序终结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