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主要内容包括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鸽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主要内容有哪些”的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6月1日施行。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主要内容包括: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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