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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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所谓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户籍所在地。如果领取结婚证后户籍迁移过,则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权限,要到户口迁入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另外,提醒大家,办理离婚证必须双方本人同时到场,他人不能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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