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代扣代缴是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对于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莉萍律师。
代扣代缴是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对于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