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出轨行为不构成婚姻法标准下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对于小三儿一夜情等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和睦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受害一方虽不能根据此项条款获得损害赔偿,但法官会从照顾子女抚养方和女方等其他角度,让无错方适当的多分财产,起到安抚和利益平衡的效果。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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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出轨,是指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其表现形式大多为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例如夫妻一方在外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一夜情等。但是,法律对于一些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况,在责任认定上是有区别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中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从上述规定来看,认定同居的条件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所以,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的情人关系、一夜情等一般达不到司法解释所说的同居标准。
进而,这种出轨行为不构成婚姻法标准下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对于小三儿一夜情等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和睦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受害一方虽不能根据此项条款获得损害赔偿,但法官会从照顾子女抚养方和女方等其他角度,让无错方适当的多分财产,起到安抚和利益平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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