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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配偶方是否有权获得公司股权

离婚时配偶方是否有权获得公司股权

公司法 2019-02-02 7110 222

解答内容

离婚时配偶方不一定有权获得公司股权。有限公司的股权具有财产属性,夫妻离婚时当然应予以分割。但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离婚时有限公司股权分割处理方法不同于普通财产,非股东配偶并不一定能取得股东资格。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莉萍律师。离婚时配偶方是否有权获得公司股权呢,下面我为大家做简单的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因此,有限公司的股权具有财产属性,夫妻离婚时当然应予以分割。但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离婚时有限公司股权分割处理方法不同于普通财产,非股东配偶并不一定能取得股东资格。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张莉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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