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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不予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19-02-20 6909 222

解答内容

不予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一起共同生活的。一般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为两年以上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同居生活,而且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荆。根据相关的规定,不予返还彩礼的条件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一起共同生活的。

  2、一般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为两年以上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同居生活,而且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但是,给付彩礼的一方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情形除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张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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