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许振龙律师。
一、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1、《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起诉后的诉讼时效为:
2、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