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签了合同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所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被辞退,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1、签了合同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所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者不需要举证。
3、被辞退的劳动者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劳动者被辞退,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