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2、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等等。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邓晓容律师。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