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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

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

婚姻家庭 2019-05-09 9295 222

解答内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等等。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董文燕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董文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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