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年2月1日起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了法定婚龄,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和登记结婚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丽律师。以下由我为大家解答“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效力”这个问题。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年2月1日起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达到了法定婚龄,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和登记结婚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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