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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扣押条款

刑事扣押条款

取保候审 2019-06-11 11801 222

解答内容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扣押的条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孙庭超律师。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扣押的条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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