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此,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在6个月内结案。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之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之内审结。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之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级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