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黎名元。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是会受理再审的: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您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