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双方当时人之间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重新约定。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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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双方当时人之间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重新约定。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是因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中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特别的约定,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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