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恶意相对人在无权代理后,需要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缪亚林律师。
恶意相对人在无权代理后,需要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是指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没有在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进行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您提供法律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