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1、自愿。2、合法。3、事实清楚的原则。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罗杰律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1、自愿。2、合法。3、事实清楚的原则。
在交通事故问题的调解上,除了遵循以上的三个基本原则以外,以下的情况也必须遵守。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的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来进行计算。
修复费用、折价的费用按照实际的价值进行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可以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评估;
(六)要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对交通肇事的问题上,进行调解则要遵循两个原则:
1、全面赔偿的原则,不能因为双方或一方急于求成就丧失调解的基本原则;
2、公平、合理原则,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又要恰当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不能以赔代罚,多赔少罚,也不能因为被告人客观上不能多赔就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处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