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络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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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
枣庄律师-郭法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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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浙商总部大厦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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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丰富
郭法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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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律师问答
如果有人把自己的照片发在别人我改怎么办
别人乱发本人照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他人许可,发别人照片,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侵害肖像权,应承担赔礼道歉、损失赔偿等侵权责任。 可以与侵权人进行协商处理,要求承担赔礼道歉、损失赔偿等侵权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你好,还是昨晚的问题
你好,请问昨晚什么问题?
有人将我们夫妻俩吵架录音上传到抖音,违法嘛
搜集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处理
被人诬陷并且网络暴力我该如何维权
被诬告陷害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则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你好郭律师因为一点经济纠纷我的个人信息被他发到网上了我可以维权吗
关于网络侵权,首先可以向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站反应,要求删除。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在网络聊天软件上被威胁
你好,你认识的人吗?你要报警起诉?
朋友把我照片做成表情包传播怎么办
擅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发到网上的属于侵犯肖像权。将他人照片用软件处理后制成表情包在群内进行转发的行为,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允许,就会构成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 但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使用他人的图片用图片在拼多多卖东西侵权嘛
这种 侵权行为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 商标权 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有人故意把我的手机号码放在网上,每天都有几十个骚扰电话。我能做些什么来处理?
遇到骚扰电话或短信可以报警处理的。遇到骚扰电话或短信,请拨“110”公安:要及时报案,并保存证据。收到骚扰电话可以拨打110报警的。骚扰电话会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加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接到骚扰电话,也可以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10-12321。此外,还可以在公众号“12321举报中心”上点击“我要举报”,或在社交软件上向“12321举报中心”发送私信。在微信、手机QQ、支付宝的城市服务页面,可以点击“网络不良信息举报”或直接发送文字、语音、截图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经我允许?擅自发布他人隐私视频?
未经允许,私自在网络平台上发个人隐私视频造成不良影响,建议及时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