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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副局长猥亵女子被拘留,猥亵罪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1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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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儿童,情节严重的行为。猥亵的主要类别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等。近日,江西一司法局副局长在KTV猥亵女子一案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司法局副局长猥亵女子被拘留,猥亵罪怎么判?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司法局副局长猥亵女子被拘留,猥亵罪怎么判

  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3月16日晚间通报:2021年3月10日,我局接到龙某从外省电话报警,其称3月8日晚在于都县工业园某公司内部KTV被当地司法局一蓝姓副局长猥亵。

  接到报警后,于都警方立即受理并依法开展调查。龙某于3月12日从外省返至于都配合警方调查。经查,2021年3月8日晚上,龙某与蓝某(男,系于都县司法局副局长)在于都县工业园某私企内部KTV唱歌,在唱歌过程中,蓝某对龙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蓝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二、猥亵他人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刑法中有关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司法局副局长猥亵女子被拘留,猥亵罪怎么判”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要做违法乱纪之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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