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小学校长猥亵女同学被拘后 查证曾有流氓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2 05:06
人浏览
  位于海淀区稻香湖附近的一所6年寄宿制小学的校长王某,因涉嫌猥亵儿童,于6月24日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在此前,王某曾因流氓行为在1989年至1991年被劳动教养。而据王某的妻子李某讲,他们夫妻二人是在1994年创办的该校。
  
  报警 孩子哭诉:“校长昨晚欺负我”
  
  该校原为某仪器厂子弟小学,后改为6年寄宿制小学,采取小班教学方式,每班最多为15人。学费一年11000元。平时校门紧闭,学生出入必须经老师批准。
  
  为了上初中时能考入一所好的学校,今年12岁的小文(化名)经朋友介绍,在2003年下半年转入该校读6年级。
  
  事发之后的整20天,记者来到了小文家。
  
  据小文的母亲讲,6月18日,像往常一样,下午4点多,学校的班车将小文及几个同学送到家。
  
  “我觉得小文当时就有点不对劲儿,每次她回来总是屋里屋外围着我转,那天却一个人闷闷不乐地坐在床上发呆。我以为她学习累的,也没在意,随口问她学校的情况,谁知她竟哭了起来。我赶忙跑过去安慰她,小文突然跪在地上边哭边说:”妈,求求你,今天晚上抱着我睡一宿吧,我害怕。‘然后就不停地哭。我有种不详的预感。最后被我逼问得急了,小文说:“妈,校长昨晚欺负我了。’我当时都傻了。”
  
  当晚,小文父母报了警。
  
  辩解 校长夫人:“亲摸学生是奖励”
  
  “我绝对不相信会发生这种事”。7月7日,记者在该校见到了王校长的夫人李某,时任该校的副校长,分管后勤工作。
  
  “我们是1987年结的婚,夫妻感情非常好,有个15岁的女儿。听说这件事我感到很意外,根本想象不到,从结婚到现在从没出过这样的事。”
  
  据李某讲,他们夫妻二人是在1994年创办该校的,王校长一直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看待,一视同仁。
  
  王某1988年从中央美术学院毕业后从事美术编辑工作,后转到教育部门工作。
  
  “搞艺术的人的表达方式不同,他把亲一下学生、摸一下学生作为一种奖励,这很正常。”李某说。
  
  据李某讲,王校长出事后,还有许多学生及家长纷纷写材料证明王校长是好人,工作负责,对学生从未有越轨的行为。
  
  目前,学校秩序一切正常。其他老师则拒绝记者的采访。
  
  回忆 孩子曾说:“校长是个大色狼”
  
  据小文讲,“6月17日下午考完最后一科后,王校长说为了让我们考完试后好好放松放松,于是大约下午4点左右,我们6年级的4个女生坐上王校长的车到了稻香湖王校长的别墅。他说让我们看他家的藏画,陶冶情趣。”
  
  在别墅里,三个人吃东西、聊天到9点多钟,王校长将两人领到其女儿的房间,让小文和小月在一张双人床上就寝。
  
  “不知道是几点,我突然被惊醒,发现王校长趴在我身上,他只穿着一件白色背心,我吓得几乎叫出声来,王赶紧用手捂着我的嘴,指着睡在旁边的小月,示意我别出声,我被他压得紧紧的,根本动不了。然后,一个硬硬的东西碰到了我……”“我爸接我时我没敢说,害怕父母知道后不要我了。”小文哭着说。
  
  据小文的母亲讲,早在半年前,有次小文从学校回来后,对母亲讲,他们校长是个大色狼,老是摸她们女生。
  
  “我当时虽吓了一跳,但认为一校之长怎么会做这样的事,就没把小文说的话当回事。现在我的心都碎了。”小文的母亲哭诉着。
  
  无奈 女学生说:“校长经常摸女生”
  
  在该校5年级学习的小红(化名)一听记者提起王校长,连忙用手捂住耳朵,刚开始不愿回答记者的提问。
  
  “我恨死这个学校了,恨校长。”据小红说,曾经有过好几次,王校长以辅导美术的名义将她叫到校长室,让小红坐在他的腿上,边聊天边将手从衣服下摆伸进去,直接摸她的胸。“我害怕极了,又不敢叫,因为如果一旦让家长知道了,他就会拿一个木勺打学生的手,曾经有人被打得手都肿了。当时他边打边警告我们,现在我一听到、看到王校长就害怕,有时止不住地哆嗦。”
  
  3年级的小艳(化名)也证实了这种说法儿。据小艳讲,王校长经常在学生就寝前到女生宿舍,甚至当着其他人亲女生,小艳也同样被王校长摸过胸。“我非常讨厌王校长,他说过不管发生什么事都不许告诉家长,否则就要受处罚,我们都很怕他,只好尽量躲着他。”
  
  相关链接 三部委要求严打教师性犯罪
  
  今年6月7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通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三部委强调,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被录用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