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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拍卖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7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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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联查出来被申请执行人只有一些车辆或是房产并无现金时,是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来进行债务清偿的。那么人民法院拍卖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民法院拍卖程序

  拍卖程序是指拍卖操作的整体过程,主要可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拍卖委托、公告、拍卖、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我国拍卖活动的主要程序包括:

  (1)委托拍卖。

  (2)发出拍卖公告。

  (3)拍卖交易。

  (4)拍卖成交。

人民法院拍卖程序

  二、拍卖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买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所谓公开竞价,指买卖活动公开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其他竞买人应价时,可以高于其他人的应价再次出价,更高的应价自然取代较低的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再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定拍卖成立。

  2、拍卖是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在拍卖这种买卖活动中,委托人和拍卖人都希望以可能达到的最高价格卖出一件物品或者一项财产权利,因此,只要竞买人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哪个竞买人出价最高,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就卖给这个应价者。

  3、拍卖行业具有中介服务性质

  拍卖行不同贸易公司,它本身不买卖任何商品,只是接受他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为委托方与竞买方提供服务。

  4、拍卖有多方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三、拍卖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定义: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还有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

  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

  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

  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人民法院拍卖程序的信息,由上可知,人民法院的拍卖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拍卖委托、公告、拍卖、拍卖标的物的交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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