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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标准有那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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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如果遭受公司事故伤害,或者是患了职业病申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受了工伤的劳动者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降低劳动者的经济生活压力。那么工伤鉴定的标准有那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鉴定的标准有那些

  国家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为做好新标准的平稳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新标准实施后,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提出的劳动能力复核鉴定、再次鉴定(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或者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鉴定。

  2、新标准实施前,已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核鉴定、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但尚未作出鉴定结论的,新标准实施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鉴定。若因标准发生变化导致鉴定级别低于原标准的,按照就高原则作出鉴定结论。

  3、新标准实施前,已依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核鉴定,并在新标准实施后,对该复核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鉴定。若因标准发生变化导致鉴定级别低于原标准的,按照就高原则作出鉴定结论。

  4、新标准实施前已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新标准实施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及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复核鉴定但未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复核鉴定级别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复核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作出相应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标准,按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最后一次的鉴定结论确定。

  二、职工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三、工伤鉴定赔偿需多久

  时间不固定。

  工伤鉴定完以后以拿到赔偿金的程序是:

  1、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2、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3、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4、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的问题要看这些流程花了多久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伤鉴定的标准有那些"等相关法律知识。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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