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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赔偿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31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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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行政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接到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内必须作出赔偿决定。这一决定过程要求机关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并可就赔偿方式、项目和数额进行协商。

1.若决定赔偿,需出具赔偿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达;

2.若不赔偿,则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赔偿复议机制

1.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或者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决定。

3.此外,赔偿请求人和义务机关需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审查方式与期限

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处理赔偿请求时,通常采取书面审查方式。

2.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调查或收集证据。

3.若双方对损害事实或因果关系有争议,委员会可听取双方陈述申辩并进行质证。

4.赔偿委员会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特殊复杂案件,可延长至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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