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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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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人们更加了解合法利益的取得,我们需要分清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两种行为区别。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区别?不构成无因管理的行为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区别

  1、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解决问题不同

  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欲想最佳地调整这种关系,则至少应规定如下问题: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权请求返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交还本人;在可能的情况下,管理人有义务把管理的事务的事实及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本人;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给本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

  2、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目的不同

  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在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未获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获利益丧失,则不存在返还问题。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意义不同

  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相形之下,不当得利制度就不具备同样的目的与功能。

  在判断一个法律现象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时,还可从主观角度予以判断: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利益,给自己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

  二、无因管理不当侵权的行为

  (一)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二)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就同一现象来说,应首先分析其是否为无因管理,若不成立无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构成不当得利。

  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什么

  1.无因管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2.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虽然没有法定义务,但是能主动管理他人事务,其行为不仅可以避免本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同时可以使社会整体利益免受损失,具有经济意义。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区别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想了解更多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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