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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保外就医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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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定罪入狱之后如果有比较严重的疾病也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保外就医的程序是不了解的,也不知道怎么去处理这个程序和流程的,所以罪犯保外就医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罪犯保外就医程序

  (一)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二)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三)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四)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五)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六)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七)《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罪犯保外就医程序

  二、保外就医相关问题规定

  (一)批准的保外就医罪犯办理出监手续就医后,其考察工作,监狱按照省监狱局赣狱法字(2005)2号《关于罪犯保外就医考察工作进行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考察,具体办法为:“统一协调,以地划分;单位包干,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具体细化,认真操作;抓好落实,讲究实效。”

  (二)对保外就医罪犯,在其期满二个月前,监狱应责令其到指定医院重新鉴定疾病,经鉴定,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应按期收回执行,符合续保条件的,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三)保外就医罪犯刑期届满时,应及时办理释放手续;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应凭当地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予以除名;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又判刑的,应取得审理法院的判决法律文书证明予以除名。

  三、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程序的相关介绍,保外就医的程序和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不少人去进行签字,也需要比较多的文件,对于保外就医的人员的要求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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