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药店转让可以在别的城市开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5 07:03
人浏览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药店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场所,不仅仅是生病才会买药,有的人在没生病时也会买一些保健性的药物,开药店的人也就越来越多,甚至开到了其他城市。药店转让可以在别的城市开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药店转让可以在别的城市开吗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 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对合伙的重大事务的执行,除非在不可能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紧急情况下,都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也应承担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开药店的资质

  开药店基本需要以下要求: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

  这些是必务条件,准确讲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是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上学和工作),申办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办人为社会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三是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四是似设营业场所、仓库的有关部门(民政局下面有地名区划办公室)核准的门牌号;

  五是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六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药店转让可以在别的城市开吗的相关解答。对于药店的转让,需要根据合伙人的表决才能执行。同时开设药店并不是其他的商店有着严格的要求和标准,需要的材料也应该准备的更加齐全。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