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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结束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9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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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破产程序的启动有企业主动申请的破产,还有就是因为违法行为等原因而被动地进入破产程序以进行清算,也就是进行强制清算,就强制清算结束程序、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条件,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制清算结束程序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

  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二、强制清算程序

  通常公司强制清算的程序如下:

  (一)要在成立清算组之前,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二)确定清算组的成员。在公司股东、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前提下,确定清算组的成员;

  (三)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的事情。成立清算组后的一个星期内,清算组要把公司清算司法介入等事情,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给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跟国有资产有关的,还要通知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四)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在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好后,清算组需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定出清算方案,并报法院进行确认。

  三、强制清算条件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强制清算结束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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